发文标题: 财政部驻河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0-13
实施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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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2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门、各退税企业:
  财政部《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9 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9年9月29日下发,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由于我办尚未收到正式文件,目前无法进行转发,为顺利执行该文件规定,先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待收到财政部正式文件后,我办再与省财政厅进行联合转发。
  一、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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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地市(县)财政局审批再生资源增值税先征后返月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