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7]33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4-16
实施时间: 2007-4-1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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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请示》(南市国税发〔2007〕131号)收悉。对你局要求在部分办税服务厅,将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提高到百万元的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机关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管理问题的紧急通知》(桂国税函[2005]3号),对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市国税局城区征收分局统一设定为十万元,是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确定的,也是符合管理要求的。因此,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规定前仍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桂国税函(2005)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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