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1997]18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8-11
实施时间: 1997-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区、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