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7]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5
实施时间: 2007-1-5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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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题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06]39号)的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印发给你们。目录中所列举的“可予行政处罚的主要违法行为”在适用时,应当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请按要求将由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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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行政项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