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农村信用社历年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7]840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29
实施时间: 2007-8-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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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关于核销历年呆账损失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农信报〔2007〕100号)。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农村信用社核销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历年贷款呆账损失,可在2009年底以前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请各级国税机关按规定认真受理、审核农村信用社核销历年贷款呆账损失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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