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函[2007]51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5-28
实施时间: 2007-5-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8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国税发[2007]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下发后,部分地区反映,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由原来的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下提高到年减免税额160万元以下由主管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税事项,属于99号文下发之前已经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批的年减免税额超过100万元但未超过160万元的部份如何处理不明确,需要进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