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曲斗香酒业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9]19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13
实施时间: 2009-8-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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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你局上报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汇总申请表》,对福建省曲斗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3度、58度曲斗香酒2种白酒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如下,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生产企业名称       品名   规格 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元)
福建省曲斗香酒业有限公司 曲斗香酒 53度 9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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