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8]4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1
实施时间: 2008-2-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5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或因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变化等原因,需增减发票种类、数量时,需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申请核定表》,经税务机关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