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8]13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4
实施时间: 2008-6-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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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实际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实际购置的投资额,可按规定自行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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