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检举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6]13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22
实施时间: 2006-1-1
失效时间: 2009-11-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7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管理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检举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地税局反馈。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违法案件检举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公民检举揭发税收违法行为的积极性,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检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停止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16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3
实施时间: 200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