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18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11
实施时间: 2007-6-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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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于2007年1月13日发布了第18号令,公布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执行好《奖励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举奖励经费的来源。检举奖励经费由自治区地税局依据上一年度全区查补检举税收违法案件的税款或罚款收入,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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