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应取得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17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12
实施时间: 2008-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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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基层地方税务机关反映,个别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虽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获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持续稳定经营,并且发票使用量较大,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第六条关于“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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