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流程[暂行]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移送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29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9
实施时间: 2007-1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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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流程(暂行)》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移送制度(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反映。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流程(暂行)》(略)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移送制度(暂行)
  为了提高全区地税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效率,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的移送,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事项材料移送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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