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7]32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13
实施时间: 2007-12-1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9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2007]5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广西地税系统新增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桂价费[2007]539号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桂地税函[2007]61号)收悉。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对发票的各种需求不断增加,为满足发票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现就你局2007年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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