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8
实施时间: 2008-1-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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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给纳税人选择。纸质报表统一由自治区地税局印制下发;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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