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8]19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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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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