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9]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6
实施时间: 2009-1-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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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特别纳税调整涉及的有关表证单书,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印制,并按规定提供给纳税人。
  二、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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