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部门代征转让房地产税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2]230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12
实施时间: 2002-8-12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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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我局曾于1995年与市国土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现更名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委托代征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1995〕94号),由我局委托市国土房管局设立土地增值税代征点(以下简称代征点)代征土地增值税。在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领导和经办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下,几年来代征税款有了很大的增长,为组织地税收入作出了贡献。为充分利用社会协税护税的力量,进一步做好税收工作,经与市国土房管局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继续由代征点代征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时,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应税行为时,未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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