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预[2002]5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发文时间: 2002-4-29
实施时间: 2002-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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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务中心支行、各直属支行(深圳不发):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预[2002]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及时按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规定组织收入入库并进行调库。我省各级国、地税部门必须在2002年5月31日之前,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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