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金库广州市中心支库转发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库[2002]42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5-28
实施时间: 2002-5-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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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征收分局,市各支库: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粤财预〔200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补充财政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对纳税人多缴税款应付利息退库,不包括预缴税款退还、出口退税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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