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帐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1-8
实施时间: 2002-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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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纠正回收违纪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的通知》(粤府〔2001〕17号)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各市、县2001年应上缴省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调剂金指标的通知》(粤劳社〔2001〕211号)及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现就调剂金上缴和基金核销等有关帐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剂金上解帐务处理。
  (一)地税机关在办理上解各项保险调剂金后5日内将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别送同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记帐。
  (二)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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