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演出经营有关税务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1]53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1
实施时间: 2001-1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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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请求解决演出经营有关税务问题的函》(粤文市〔2001〕4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代扣税款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凡是由当地(演出地)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演出经营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由代扣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演出经营单位)开出代扣税款凭证。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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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企业所得税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6-24
实施时间:2011-6-24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二、三、四条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14
实施时间: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