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5]29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1
实施时间: 2005-9-1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特制定《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我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精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管理,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2/7
  实施时间: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