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1]20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8
实施时间: 2001-8-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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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39号),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0〕139号文第一点规定不缴纳营业税的收费站,必须由收费站的管理部门于九月底前向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提出不征营业税申请报告,并同时提交收费站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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