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发[2009]29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30
实施时间: 2009-9-30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0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配合我市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管理工作的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延期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原因
  出口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如不能按期申报出口退(免)税,可在规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二)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三)出口货物纸质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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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申请审批表.doc    
2.核准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通知书.doc    
3.不同意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