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和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1998]4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8-18
实施时间: 1998-8-18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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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广西各部门:
  根据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和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会议精神,为了深化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强调剂能力,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8年9月1日起,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行业统筹的中央驻广西企业(不含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下同),按照先移交后调整的原则,其养老保险直接纳入自治区级统筹,由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按中央、自治区直属企业现行办法管理,不再下放到地、市、县。
  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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