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三类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安置因工致残人员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
发文文号: 津劳社局发[2007]9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7-10
实施时间: 2007-7-10
法规类型: 劳动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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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保障三类企业依法退出市场,维护因工致残人员权益,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解决意见:
  一、三类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自参保当月起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企业退出时资金确有困难的企业,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可不再补缴。
  二、三类企业自参保之月起因工致残人员按规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类企业参保前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企业承担。
  三、主管部门应督促三类企业在退出前按照《关于2003年12月31日前工伤职业病人员办理审核登记查体鉴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93号)要求,整理汇总老工伤人员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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