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个[2006]34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8
实施时间: 2006-8-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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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涉及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对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税务机关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与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并且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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