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6]53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6-12-3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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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等税收规定,现就我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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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