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6]53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8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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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文件精神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调整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318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凡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其应税所得率(即行业纯益率)按照京国税发〔2006〕3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自2007年度起,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时,一律按照京国税发〔200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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