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
发文文号: 京地税企[2006]53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
实施时间: 2007-1-11
失效时间: 2011-9-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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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针对各局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问题,经研究,现将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规定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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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