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地[2007]2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6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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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适应契税征收及减免税工作的需要,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及减免税的申报审核,现将新修订的《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修改内容
  (一)在附件1的附表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申报表》中增加“税务机关核定价格”栏,征收人员应将税务机关核定的契税计税价格填在此栏。
  (二)修订不征契税的有关内容,对不征契税的事项不再提供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计税依据。
  (三)在附件1的附表7《契税核定通知书》中增加“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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