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营[2007]24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6-20
实施时间: 2007-6-2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7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通知》(国税函〔2007〕2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本通知规定的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系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的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