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7]26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6
实施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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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税控管理系统各环节工作的职能与操作,现将《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附表(1-35)(略)
  附件:
  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
  序言
  北京地税自2002年8月份实施发票改革,采取了简并发票种类、全面取消手工填开发票、推行使用税控装置及实行有奖发票等一系列措施,并相继完成了发票印制、销售系统3.0版本的转化,建立税控加密安全操作系统及兑奖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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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章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因如下原因修改为“纳税人发生发票遗失、被盗或损毁后,应于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附表22),写明挂失、损毁的原因,挂失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相关情况,并在市级以上非娱乐性报刊或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8-31
实施时间:2010-10-1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

1、第二章第五条废止,2、第二章第六条第二款废止,3、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段中“行政许可程序”的内容废止, 4、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中“纳税人申请更换税控装置机型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审批后,对纳税人原税控装置进行注销处理后,按照第五条为纳税人办理购机手续”的内容 废止, 5、第二章第七条第四款废止,6、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第二点中“ 如纳税人需要重新领购税控装置的,在税控装置类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第五条第二款进行办理。”的内容废止, 7、第三章第十一条中“须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及相关规定提出领购发票资格的申请”的内容废止,8、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及相关规定” 的内容废止,9、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三点调整购票浮动值中“及主管局长”的内容废止,10、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三款废止,11、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新办企业首次领购发票时,一律执行领购定额发票按面值各1本,税控机打发票1包或1卷的办法。”的内容 废止,12、第五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对于取得税务登记一年以内或在正常纳税申报半年内的纳税户,每次领购发票的数量不得超过月核定数量的50%。”的内容废止,13、第五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点中“电话、开户行、帐号” 的内容废止。14、第六章第三十一条 中“奥税办发票代开”的内容失效。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 

 

《北京地税发票税控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第二章标题“税控管理”修改为“非国标税控管理 ”。

  第三章第十一条之(三)“3、”中的“纳税人的发票核定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修改为“纳税人的发票核定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
  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之(一)“3、”中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发票认定及税控装置选型申请表》”修改为“《领购普通发票(定额和非国标机打发票)申请确认表》”。
  修改依据: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文文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1/30
  实施时间: 2011/12/30

 

上述法规“第八章 自印发票”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部分行政许可程序和相关事项规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11-16
实施时间:20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