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7]27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6
实施时间: 2007-7-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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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做好国标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健全完善国标税控管理机制,加强国标税控机具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126号)文件规定和我局税控管理工作要求,现将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国标税控收款机的管理模式
  国标税控收款机管理模式采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由市局授权的税控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税控初始化工作;由各局按规定为纳税人办理认购国标税控收款机的相关审批手续,并由国标税控企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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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1、第二条中“纳税人在取得发票领购资格的行政许可,并经发票核定、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审批后”的内容废止,2、第六条中“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行政审批”的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