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票[2007]35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8-31
实施时间: 2007-8-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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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了创造首都公平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力度,全面普及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和应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票〔2007〕269号),市局决定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领购使用《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定额发票》)的纳税人中进行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本次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时间和范围
  自2007年9月1日起,对于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未达到营业税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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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1、第二条废止,2、第三条中“审批”的内容废止,3、第五条第一款中“一是充分发挥本局国标税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的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6
实施时间:201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