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办发[2008]18号
发文部门: 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8-3-14
实施时间: 2008-3-1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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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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