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劳社办发[2007]27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7-12-26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2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经市政府第115次常务会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680元。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每月为560元。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