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出租车用人单位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劳社办发[2009]10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3-2
实施时间: 2009-3-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9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主城区出租车用人单位:
  近期,市劳动保障部门对主城区出租车行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并取得明显成效。大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与出租车驾驶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在具体办理社会保险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强制驾驶员预缴两年(或一年)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将应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转由驾驶员个人全部缴纳。对此违法行为,我局已责令相关用人单位整改。为了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出租车用人单位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应由用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