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关于《西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藏政办发[2008]67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5-27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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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呈报的《西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西藏自治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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