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09]107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9-22
实施时间: 2009-11-1
失效时间: 2012-10-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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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建筑协会:
  你会《关于请求继续核批我会收取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的报告》收悉。根据你会建筑施工企业服务中心执行我局湘价函[2006]84号文件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我省出省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收费应遵循自愿委托与服务有偿的原则,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方可向企业收取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未签订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
  二、服务内容
  1、代办服务。为出省建筑施工企业代办进入外省市建筑市场的人员注册和企业注册登记年审、单项工程注册和工程合同注册登记,代开施工专用发票、代办缴纳相关税费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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