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4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9-25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7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预防和惩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进行销售、理赔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
  中国保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