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9]23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18
实施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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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不含厦门,下同)试行。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密切跟踪执行情况,并将审核认定分类管理的A、B类出口企业名单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二OO九年九月十八日
  出口货物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我省外贸经济的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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