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会[2004]2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人事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4-8-2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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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会计工作需要,在总结多年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现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问题
  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从2005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整后的3个科目进行。
  初级资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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