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09]8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9-18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其他行业会计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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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工会会计制度〉准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09〕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新制度实施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制度的贯彻实施,以实施新制度为契机,推进工会会计核算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各区县财政局要与各区县总工会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制定贯彻实施方案,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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