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通告
发文文号: 穗地税发[2009]203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9
实施时间: 2009-9-9
失效时间: 2012-7-13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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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5号)要求以及省劳保厅、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0月起,广州市(含番禺区,不包含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将实行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以下简称“全责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起,城镇职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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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7-13
实施时间:201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