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9]73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21
实施时间: 2009-9-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42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市),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统一保险费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62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由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省内各地营销服务机构的保险费发票大多在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