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8]23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9
实施时间: 2008-1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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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直单位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发生了变化,为便于执行,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取暖补贴实行“明补”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下列原则执行:
  (一)公务员工资改革已到位的驻石(石家庄市区,下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8]86号)规定的标准(即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补贴计发标准为:本人10月份当月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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