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服务、推进开发区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9]13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20
实施时间: 2009-8-20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2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开发区发展的意见》(吉发〔2009〕18号),充分发挥国税部门职能作用,省局决定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为开发区企业提供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二、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的机器设备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认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