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9]10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8-24
实施时间: 2008-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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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关于资产损失审批权限
  (一)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所形成的资产损失,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资产损失的具体审批事项后,由各区局(含直征局、外税分局,下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局减免税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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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